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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針紙覆核後感: 如果PM寫Issue好似法官寫判案書一樣…
呢個世界嘅程式可能就唔會有咁多bug
背景
司法案件編號HCAL 1054/2022,判案書/引述案例通用編號 [2022] HKCFI 3225。在下面引用時會加以上標標示段落。
2022年9月醫務衞生局局長懷疑有7位私人執業醫生濫發「免針紙」¹²,然後於同月27日作出新聞公報涉案7萬張免針紙會喺10月12日起失效¹⁶。
新聞公告出街後,「長洲覆核王」郭卓堅先生於10月7日申請司法覆核,「質疑局長的決定是否循正確途徑,即在他權力範圍內合法地作出」([2022] HKCFI 3150 para 2),法官高浩文喺10月11日作指示聆訊中結束後作出指示,臨時禁止政府將免針紙失效,並指定喺同月20日作實質聆訊。
經過實質聆訊中後,法官喺翌日(10月21日)作出判決,指局長無合法權力使免針紙失效。
判案書嘅精妙…
在於佢好完整交代哂所有時代背景、法庭點樣詮釋條文、法官有聽到嘅論述且認為關事嘅點、法官有聽取嘅論述但認為唔關事嘅點、大家冇提出到但法官都幫你諗埋嘅點(無論關事與否)等等,即使過咗100年,大家唔再記得用Cap 599立法嘅林鄭同埋COVID-19,但係喺唔參考其他外部資訊都好易follow到法官點樣得出判決。
試想像如果一份product/functional spec,清楚交代哂要考慮嘅business strategery、具體有乜requirement、goal同non-goal、有乜嘢backward compatibility要考慮、話定你知個product預計有幾多人用或被幾多樣嘢依賴所以要花幾多時間做future planning、仲記錄埋考慮過有乜alternative implementation但因為點點點而認為行唔通,甚至連公司hidden agenda有乜都畫出腸,作為dev/architecture角色真係會輕鬆好多、做少好多冤枉嘢。
關於質疑本身
法官講到喺法律解釋過程中,立法原意或概括論述係唔可以凌駕條文中嘅字面意思⁵⁴。法官了解599系列緊急法同疫苗通行証係為咗響應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而設立¹⁰,而政府亦表示令濫發嘅免針紙失效係對呢件衛生事件係事關重要⁸⁷,但呢啲行為都唔係爭論嘅重點,重點應該係有冇權力做⁸⁹。
明明599L Section 17講到明乜嘢係有效嘅免針紙,就係「載有註冊醫生的意見指出不適宜接種」就係,但Section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