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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委會主席事件完美表演龍門任你擺
中共完美展示點樣喺你面前將法治先姦後殺,再姦再殺
序
今日(5月21日)盛傳國安法會喺人大以附件三形式加入《基本法》,作為可以喺香港實施嘅全國性法律。不過我想講,據《基本法》159條,人大幾時都可以單方面改《基本法》,不論正文定附件,佢開會加料都算做係跟足流程。
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
— 《基本法》第159條(節錄)
不過,早幾個月內委會主席已經示範咗乜嘢叫龍門任你擺,我個人認為呢單嘢大鑊過國安法幾萬倍。為咗日後備考,特此將來龍去脈記錄一次。
內委會係乜?
香港立法會議員每四年一任。而每屆有4個會期,每個會期由10月開始到7月底結束,然後有大概兩個月嘅暑假。
立法會除咗有大會之外,仲有若干個委員會。涉及是次搬龍門事件嘅係最重要嘅「內務委員會」,或稱「內委會」,或稱「內會」。所有議員都除大會主席之外,都會自動成為內會嘅委員,有表決權。[立法會小百科 第16號]
要立法嘅草案在大會上在一讀之後,都會立即「二讀中止待續」繼而轉交到內會做實際嘅條文審議起草工作。內會入面可以再按需要為個別草案再成立獨立嘅法案委員會去處理。[立法會小百科 第7號]
草案寫好後,會由內會提交報告到大會然後進行二讀、二讀表決,之後再即由全體議員進行修正案審議同表決,然後三讀、三讀表決、最後刊憲即成為新法律。
由於目前保皇黨議員佔過半數,任何政府法案去到每一個表決程序嘅話必然可以保送通過。所以目前要阻止惡法草案通過主要係靠拉布或議會外抗爭。(所以19年6月先至有反送中運動,in case如果大家唔記得咗…)
內委會主席選舉和停擺
每個委員會 — 包括內會 — 嘅主席同副主席都要喺在每個會期(即每年10月)開始時重新選。
主席選舉嘅主持由上一個會期嘅主席擔任。但若然佢都參選,則由上個會期嘅副主席擔任。
保皇黨自己搞笑,只係派咗上屆主席李慧琼參選,所以主持職責就落咗喺副主席亦就係公民黨嘅郭榮鏗。
然後,泛民就把握機會,一直拖延未做選主席表決。到四月初開咗十幾次會都未選主席。保皇黨其實喺10月區議會選舉大敗之後,軍心散渙也懶得理去助攻。[具體內會喺4月前做咗啲乜: 眾新聞報導]
即係話內會自10月起一直冇實質工作,所有法案審議都棘(kik)住咗。當然包括港共想立嘅國歌法、國安法都做唔到。
中共搬龍門
如果繼續放任咪即係會拖到下屆?
然後中聯辦就喺4月13日發新聞稿,大意係郭榮鏗噉樣搞係違反議員當初的宣誓誓詞,冇效忠政府,應該要取消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