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VE 10分嘅後門: 台灣憲法有bug好難patch

政府嘅總預算案,連續五次都被立法院擋喺會議排期前

台灣行政院提呈嘅預算案,最近第五次被國民黨/民眾黨聯合擋住排唔上立法院議程¹。

原因係,行政院拎出來嘅預算案之中,對「原住民禁伐補償」嘅預算編列只係去到每公頃4萬元,但法例係每公頃6萬元。

而禁伐補償本來自2016年係每公頃賠3萬元,到今年6月4日喺藍白+2名綠營立委贊成通過下,修改成提升至賠6萬元。(另,原住民絕大部分都係國民黨票倉)

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稱,立院不能違憲要求政院編列任何預算,若不得已將思考是否依法聲請釋憲。

民進黨舉牌抗議國民黨+民眾黨擋總預算

憲法點寫?

台灣憲法第七十條規定「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,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。」

的確立法院而家又唔係對預算案提出修正或修訂,無論係喺排期、定之後全體審查二讀表決,要表決反對都無問題。白紙黑字寫到明,我睇唔到司法對今次五擋預算案會有乜解釋空間。

香港基本法就寫得保險好多,第七十四條 「…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,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。 凡涉及政府政策者,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」

以香港嘅寫法,根本就唔會提出到呢種3萬變6萬嘅修正案,如果提到必是政府合意。

預算案唔過會點?

預算法第54條的規定,唔過就會照返之前嘅預算去run,所以係唔會出現美國式嘅政府停擺。

而如果立法院過半反對,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行政院可以提請總統要立法院覆議,到時就維持原反對決定就需要2/3委員同意(藍白目前唔夠票)。但係憲法係針對「…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條約案…」,被擋喺排期前因為未決議似乎唔cover,又或者因為噉所以唔想付之表決而採用拖字訣。

解散國會得唔得?

只有立法院通過咗不信任行政院院長後,總統先至有權選擇解散立法院,但唔可以直接解散。

就我所知,立法院單純擺爛係解散唔到。

另一方面,地方嘅議員包括藍白黨嘅,都因為地方政府攞唔到新budget,有啲想推嘅地方建設、改革都因為擋咗預算案倡議唔到,夾喺中間有啲尷尬。

亦有指民進黨醞釀緊搞一波大擺免,希望重奪國會。

預算案過又會點?

假設過咗一份只有賠唔足6萬嘅預算案,亦無按法律所定賠足6萬去執行嘅話…IANAL但受影響民眾應該可以通過發起「行政訴訟」向法院請求救濟 — 要求賠償或勒令改正,如同香港做司法覆核一樣。個金額係白紙黑紙寫喺法例,我諗司法都冇乜操作空間,亦應該唔會想介入而產生真•憲制危機…

所以我會話呢個憲法第七十條好bug,如同一個backdoor,只要立法院一直利用呢個backdoor,通過一啲要政府支出嘅法案,預算案理得你點寫,都可以玩死執政黨/行政院。

附註

  1. 台灣立院議程排程係由立委負責/投票,雖然本意係只做合規性審查,但今屆藍白合就經常用呢招直接擋法案,連一讀都去唔到。香港立法會係由秘書處(suppose係政治中立嘅公務員)去排議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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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.T. 9 遊戲日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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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 I.T. 9 遊戲日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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